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已颁布第 15/POJK.04/2022 号条例,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分割与合股(以下简称“POJK 15/2022”)。随后,印尼证券交易所(IDX)根据该条例发布了《I-I 条例》,规范发行股权证券的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分割与合股的相关事宜。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分割或合股必须遵守 OJK 与 IDX 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须遵守OJK与IDX规定
IDX有权在审查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和文件后,批准、拒绝、延期或撤销股票分割或合股的原则性批准或上市批准申请。在审查时,IDX 不仅会考虑形式要件,还会兼顾实质性要求以及投资者保护。
若出现以下情况,上市公司获得的原则性批准将自动失效:股东大会(GMS)批准计划后 30(三十)日内未实施股票分割或合股;IDX 未批准新股的上市申请;或公司未能获得 GMS 批准。
此外,在股东大会之前,若出现以下情况,IDX 也可以撤销原则性批准:未能满足连续 25(二十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要求;股票价格出现重大波动;以及发生对公司财务或法律上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况。
股票分割与合股的过趋近完善
若 IDX 撤销或宣布原则性批准无效,相关上市公司须自批准失效或撤销之日起至少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股票分割或合股的原则性批准。
申请股票分割原则性批准时的条件是:申请日前连续25个常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乘以股票分割比例,须不低于100印尼盾(IDR 100)。若公司股票在申请日前连续25个交易日内被 IDX 暂停交易,则平均收盘价应以过去12个月内的每日最高交易价的平均值计算(自最后一个交易日或停牌日起向前推算)。
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股票因 IDX 的交易监管而被暂停交易,公司在申请原则性批准时必须提交由评估师出具的股票估值报告。除此之外,IDX 亦可在必要时要求公司提交评估师出具的估值报告和/或征询 OJK 的意见,作为批准的参考依据。
至于合股原则性批准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指定一方购买零股(odd-lot shares)。零股的购买价格应为合股实施时的价格或零股购买期内的价格,两者取其高者。如 IDX 要求,公司也必须提交由评估师出具的估值报告。
总体而言,OJK与IDX已通过POJK 15/2022 及 IDX 《I-I 条例》全面规范了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分割与合股的程序。通过上述制度安排,股票分割与合股的过程有望以透明、负责的方式实施,从而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印尼资本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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