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投资部/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近日发布了《2025年第5号条例——通过在线单一申报系统(OSS)实施基于风险的营业许可及投资便利指南和程序》(以下简称“第5/2025号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10月2日起正式生效,进一步细化了《2025年第28号政府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国内外投资者在投资规模、许可程序及资本要求方面的最新规定。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变更之一,是第26条对外商投资公司(PT PMA)最低投资额与实缴资本要求进行了重新界定。
新条例新增多项具体标准
根据第26条第1款与第2款的规定,外商投资公司(PMA)被划分为“大型企业”,必须遵守最低总投资额的要求。条例明确指出,每个项目地点、每个五位数KBLI(印尼标准产业分类)业务类别的总投资额须超过100亿印尼盾(不包括土地与建筑)。此举旨在确保外商投资聚焦于具有实质性和可持续性的业务活动,从而为印尼经济增长作出切实贡献。
除总投资额要求外,第26条第9款与第10款对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Perseroan Terbatas, PT)的外商投资实体新增了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具体标准。根据新规定,除非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及实缴资本均须达到25亿印尼盾。
新条例标志印尼投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该政策与印尼政府持续推动“简化营商许可并促进真实资本投入”的方向保持一致。通过将最低总投资额设定为高于100亿印尼盾,并将最低实缴资本定为25亿印尼盾,并附带12个月资金锁定期。政府意在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具备相当规模的运营能力,同时为中小型但具有诚意的投资者保留一定灵活性。
从合规角度看,新条例进一步强调了通过OSS平台进行信息准确申报与更新的重要性。企业若在资本结构、投资金额或股权构成上有任何变更,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OSS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若未按要求履行申报义务,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暂停许可访问权限等后果。
总体而言,第5/2025号条例标志着印尼投资监管体系的又一次重要完善。其清晰区分了“总投资额”与“实缴资本”的概念,强化了风险导向许可体系的透明性、一致性与可执行性。该政策不仅提升了投资者信心,也进一步巩固了印尼在区域投资环境中的制度公信力与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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