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零食产业在消费者需求增长和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推动下持续快速扩张。各类零食产品现已在国际范围内生产和分销,为寻求进入新市场的企业创造了重大机遇。印尼拥有庞大的人口和不断增长的消费市场,是颇具吸引力的零食进口目的地。特别是包装和干制零食产品,因其保质期较长且便于分销,进口量日益增加。然而,在进口零食产品进入印尼市场销售前,进口商必须遵守多项监管要求,涉及产品注册、进口监管和清真认证等方面。
进口监管框架与流通许可
向印尼进口零食产品主要受2025年第23号贸易部长条例(关于消费品进口政策与规定)的管辖,该条例规范消费品进入印尼市场的进口活动。此外,进入印尼的食品还须接受印尼食品药品监管局(BPOM)根据2023年第28号 BPOM 条例(关于修订2022年第27号 BPOM 条例中有关药品和食品进入印尼境内进口监管的规定)的监管。根据该监管框架,用于商业流通的进口食品在印尼合法销售前必须获得多项批准。
关键要求之一是获得BPOM颁发的流通许可(Izin Edar)。该授权确认食品产品已通过审查并获准在印尼分销。流通许可还明确了负责该产品的持证进口商,且该产品只能由授权书上列名的进口商进口。此外,根据2023年第28号BPOM条例第3条第(2) 款 (b) 项的规定,进口商必须获得BPOM颁发的关后进口证明。该证明是针对进入印尼的食品产品实施的关后监管机制的一部分。
强制性清真认证制度与外国证书互认
进口商需考虑的另一项重要监管要求是印尼强制性的清真认证制度。根据2014年第33号法律(关于清真产品保证),所有进入、在印尼境内流通和交易的产品必须获得清真认证,除非产品被明确标识为非清真产品。该法规旨在为公众消费或使用的产品的清真状态提供确定性和保护。该要求适用于国内生产和进口产品,包括进口零食产品。
印尼法规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清真认证机构颁发的清真证书。根据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关于实施清真产品保证部门)第147条,如果产品已获得与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机构(BPJPH)有合作的外国清真认证机构的清真认证,且相关产品类别属于该合作范围,进口商可向 BPJPH 注册该外国清真证书。注册成功后,产品将获得外国清真证书注册号,该注册号必须在产品于印尼被标示为清真之前获得。
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商不能依赖外国清真证书的承认,而必须在印尼申请完整的清真认证。这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产品获得的清真认证来自与BPJPH无合作的外国清真认证机构;产品类别不属于外国认证机构与BPJPH合作范围;或者产品未从任何认证机构获得清真认证。在这些情况下,进口商或制造商在印尼的正式代表必须通过BPJPH的电子系统申请清真认证,并遵守适用的认证程序。
考虑到适用于进口零食产品的各种监管要求,计划进入印尼市场的企业应仔细评估其合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获取BPOM流通许可、办理所需的进口证明以及确保符合印尼的清真认证要求。未能遵守这些监管规定可能导致进口清关延误、产品分销受限或潜在的监管处罚。
驾驭印尼食品进口和清真认证的监管框架可能较为复杂,尤其是对于进入印尼市场的外国企业而言。审德律师事务所在协助国内外客户处理监管合规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包括BPOM食品产品注册、清真认证和外国清真证书注册,以及消费品进口许可和监管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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