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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08

电子法院的实施

当今时代,技术的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特别是在涵盖互联网的信息技术领域。 尽管技术进步已积极改善了数百万个人的生活,但它已迫使法律与时俱进,以便从制度上获得同样的收益。 最近,最高法院(“SC”)颁布了一项关于电子法院(“ e-Court”)实施的法规,旨在更有效地处理案件和审判中涉及的行政任务。

自2018年以来,根据《关于以电子方式在法院进行案件管理和法律程序的第3年最高法院条例》(“3/2018号条例”),自2018年开始实施电子法院。 但是,由于认为该法规需要改进,因此标准委于2019年8月颁布了关于实施电子法院的新框架,该法规发布了《最高法院2019年第1号关于通过电子方式管理法院案件和法律程序的法规》。 方式(“1/2019”)。 本法规中电子法院系统的更新范围已扩展为包括:

  1. 电子管理案件包括以下程序:[1]
    1. 收到索赔,请愿,异议,反驳,异议或干预;
    2. 收款;
    3. 提交传票/通知,答案,答复,重新加入和结论;
    4. 收到救济;
    5. 管理,提交和保留案例文件。
  2. 电子诉讼(电子诉讼),由法院进行一系列审查和裁决程序,并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支持下实施。[2] 这意味着现在可以通过遵循以下步骤的在线诉讼来代替法院听证会:[3]
    1. 提出索赔,请愿,反对,反驳,反对,干预及其修改;
    2. 提交答案,答复,答卷和结论;
    3. 询问过程,以及
    4. 判决/规定的宣布。

建立第1/2019号条例旨在为行政上在法院执行电子审判提供法律依据,以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责任心和专业性。[4] 可通过电子法院系统执行的以下类型案件与第3/2018条相同:[5]

  1. 民事案件;
  2. 宗教民事案件;
  3. 军事行政案件;
  4. 行政案件。

为了维持电子法院系统的一致实施,如果最初在第一次法律程序中使用了电子法院系统,则第1/2019号条例仅允许在上诉,撤销和复审级别使用电子法院。[6] 在第3/2018条中,这些问题未被解决。

此外,电子法院系统可以从案件管理到判决执行一直用于法院听证会,如下表所述:

法律程序
案件管理
  1. 原告由法庭信息系统(“SIP”)提出索赔,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证据;[7]
  2. 原告将付款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到法院的银行帐户;[8]
  3. 通过验证程序完成提交后,由电子书管理的案件将由注册法院处理。[9]
各方的通话和通知

电子呼叫和通知将发送至[10]

  1. 以电子方式提交案件管理的原告;
  2. 被告或其他方,声明其同意通过电子方式传唤。
电子听证
  1. 在第一次庭审中,法官将对双方在电子听证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解释,以便进行微妙的电子听证[11]
  2. 电子听证是在调解过程失败后,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实施的。[12]
  3. 法官将决定提交答案、答复和答辩的听证时间表。[13] 法官将决定下一次听证时间表,直到做出裁决。[14]
  4. 听证时间表通过高级行政程序宣布。[15]
  5. 电子听证也通过高级行政程序实施,按照确定的时间表。[16]
  6. 提交权利要求书、答复书、答辩书、第二次答辩书和结论的电子听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7]
    1. 各方有权最迟在预定的听证日期和时间提供电子文件。
    2. 在收到和审查电子文件后,法官将把提交的电子文件转发给所有当事方。
  7. 如果双方同意,将举行证据听证会,以便对证人进行讯问,并且/或者可以通过远程通信,包括使用相关法院提供的视听设备,对专家证人进行讯问。[18] 因使用此类通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原告承担。[19]
裁决
  1. 法官将通过SIP系统以电子方式确定判决。[20]
  2. 裁定书应为裁定书副本的形式,并以数字方式签署。 它应该由SIP系统发布。[21]

此外,符合下表要求的主张者和非主张者均可使用电子法院系统:[22]

[23]非主 [24]
1.须持有身份证或 (“KTP”);担任部/机构/企业实体代理的当事方,应拥有雇员证件卡,会员卡,授权书和/或委派书;
2.拥有主张者会员卡或提倡会员卡;该人应拥有KTP或护照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应当拥有辩护人的宣誓仪式或官方宣誓报告的正式记录。法院院长发布的附带法律诉讼法令,涉及通过法院信息系统或信息系统平台注册的潜在用户的家庭关系

根据上述要求,主张者和非主张者都有权访问用于管理案件和法律程序的在线平台。[25] SC有权进行注册数据验证,数据更改验证,中止访问 权利,以及撤销拥护者和非拥护者的地位。 [26] 如果无法验证注册,SC也有权拒绝该注册。此外,如果用户发现违规,SC将采取以下措施:[27]

  1. 警告;
  2. 暂时终止访问权;
  3. 永久终止访问权限(停用帐户)

我们希望,电子法院的实施能够通过在时间,费用和精力上更有效地运作,来支持所有相关方改进传统的法院备案或裁决方法。

[1] 第1条第6号.
[2] 第1条第7号.
[3] 第4条.
[4] 第2条.
[5] 第3条第(1)款.
[6] 第3条第(2)款.
[7] 第9条第(1)和(2)款.
[8] 第10条第(1)款.
[9] 第13条
[10] 第15条第(1)款.
[11] 第19条.
[12] 第20条第(1)款.
[13] 第21条第(1)款.
[14] 第21条第(2)款.
[15] 第21条第(3)款.
[16] 第21条第(4)款.
[17] 第22条第(1)款.
[18] 第24条第(1)和(2)款.
[19] 第24条第(3)款.
[20] 第26条第(1)和(2)款.
[21] 第26条第(4)和(6)款.
[22] 第5条第(1)款.
[23] 第5条第(2)款.
[24] 第5条第(3)款.
[25] 第6条第(1)款.
[26] 第7条第(1)款.
[27] 第7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