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或公司的清算,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司的资产被扣押和变现,即转换成现金。这些钱通常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和债务。
这一过程确保了公司资产在债权人、成员和股东之间的公平分配,并在所有债务和债务全部付清后终止公司的存在。
根据第142条第。(1) 2007年关于有限责任法的第40号法律中,清算可能发生于:
- 在股东大会(“GMS”)上作出的决定;
- 公司章程规定的成立期限届满;
- 法院下令作出的决定;
- 依照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商事法院的裁定撤销破产的,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 已被宣布破产的资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处于破产状态;或
- 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迫使公司按照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人的任命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如果股东大会未任命任何清算人,则由公司董事决定。清算人将通过独立的估价出售公司的资产,然后将收入分配给公司的任何现有债权人。有剩余余额的,按照股权结构或者股东之间的协议与股东分享。
此外,对于任何未登记为公司资产的股东资产,在公司停业的情况下,只要所有者或股东能够证明所有权,该资产将返还给所有者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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