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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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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为何暂停了34家公司的煤炭出口?

2021年8月7日,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矿产和煤炭司司长(Dirjen Minerba)向对外贸易总署署长、海关总署署长和海上运输总署署长致函T-370/MB.05/DJB.B/2021关于“禁止向海外销售煤炭”,声明在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有34家煤炭供应公司没有按照与PT PLN (Persero)和/或PT PLN Batubara的销售合同履行其煤炭供应义务,他们将因此受到禁止向国外销售(出口)煤炭的制裁,直到他们按照销售合同满足国内煤炭需求。这项规定是在能源和矿物资源部长颁布关于满足国内煤炭需求的B/2021 (Kepmen ESDM 139 2021)的第139.K/HK.02/MEM号法令时作出的。

  1. 关于销售比例的申明
    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第一次声明第139条(2021年)中,声明了采矿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在煤炭生产经营阶段,特殊采矿业务许可证在煤炭生产经营阶段,煤炭开采特许权协议工作在生产操作阶段,作为合同/协议继续经营的特殊开采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持有人)的煤炭销售的百分比的国内需求(国内市场义务)为政府批准的煤炭计划年产量的25%,以满足以下需求:
    • 为公共和私人利益供应电力;
    • 工业原料/燃料。

  2. 关于违规公司面临的制裁
    在部长级法令第四次声明中,如果许可证持有人不符合上述声明中的销售比例或不履行销售合同,那么许可证持有者将受到制裁,禁止海外出售煤炭,直到他们满足其国内煤炭需求为止,按照销售比例或者按照销售合同约定销售的,但未与国内煤炭用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者其煤炭规格没有国内市场的除外。公司可能面临以下形式的制裁:
    • 国外销售价格减去公共利益用电煤炭基准价格(国内市场义务)乘以因公共利益供电而不满足国内煤炭需求的许可证持有人未满足国内煤炭需求的义务数额上的国外销量,针对两者差额进行罚款;
    • 国外的销售价格减去国外煤炭销售基准价格乘以许可证持有人除为公共利益供电以外,不满足国内煤炭需求的,按照满足国内煤炭需求义务额向国外销售的煤炭量,针对两者差额进行罚款;
    • 对未与国内煤炭用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者煤炭规格没有国内市场的,按照销售比例给予销售差额补偿

  3. 未履行义务的消极影响
    有分析认为,与国内市场价格相比,企业更关心出口市场的煤炭销售价格,因此未能履行国内市场义务。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每年都会发布有关满足国内煤炭需求的规定,但此前实施的制裁是支付罚款和减少生产配额。 如果公司不遵守这些规定,也就是说公司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如果业务行为人与PT PLN之间的合同中包含规定业务行为人必须遵守国内市场义务的协议,可以说,该公司已经违约或违反了他们的承诺,所以PT PLN可以对该企业行为人提起诉讼。如果有新闻报道,某一商业行为者卷入纠纷或因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制裁,那么,这将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很难恢复。

  4. 审德如何提供帮助
    政府确保国内煤炭供应的举措适当,因此,毫无讽刺意味地说,即使国内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煤炭出口仍然很高。为了避免能源和矿产资源部 2021年第139号部长法令所载的出口禁令和罚款,商业行为者必须根据其与PT PLN的销售合同优先履行其供应义务。实施制裁的政策可以被视为政府确保国内能源供应需求的措施之一,特别是在需要大量能源供应的新冠疫情(COVID-19)大流行期间生存下去。如果您需要您正在从事的业务相关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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