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新冠肺炎) 是否可以被视为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根据《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1244条和第1245条的定义,不可抗力是一种突然发生且超出当事人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协议受阻或根本无法执行。其关键词是“超出当事人的控制”和“导致协议受阻或根本无法执行”。
通常,“定义条款”中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其示例。要了解强制事件及其对策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条件,重要的是审查合同中规定的程序。例如,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就要看灾害是否影响到当事人的义务。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强制履行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义务。我们需要看到发生的事件如何影响现有义务的证据,因为并非所有灾难都一定会影响当事人的合同履行。
2020年4月,印尼总统发布了2020年第12号总统令,将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 (COVID-19) 定义为非自然国家灾害。2020年新冠病毒的到来出乎了所有国家的意料,因为也完全符合了“超出当事人的控制”的标准,导致协议受阻或根本无法执行。然而,冠状病毒出现已经一年了,并研究制定了各种应对措施,例如最大限度地提高疫苗接种计划,部分办公室工作的政策以及对社交活动限制的几次放宽,现在很难说新冠肺炎是“不可预见的”或“无法预料的”。
但归根结底,合同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可以由双方协商,因为根据《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1338条第1款规定的有约必守原则,所有合法达成的协议均作为法律适用于协议签订人。这意味着在私人关系中,例如合法订立的一份合同当中,条款和协议是适用于他们双方的。双方在进行谈判时,双方当事人通常都会坚持自己的利益,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邀请独立的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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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合同中是否被归类为不可抗力? 它如何影响合同履行? 这些都可能会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并且会因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帮助或咨询,我们非常乐意为您提供帮助,请通过邮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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