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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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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子烟工厂: 在印尼生产电子烟您应该了解的5个关键问题

虽然由于疫情导致印尼的电子烟使用者人数在 2020 年小幅下降后, 但在2021 年再次开始增长。据报道,印尼近有 170 万人电子烟使用者,约占市场价值 2.39 亿美元,比去年增长 8%。随着传统吸烟者逐渐使用电子烟,之前的传统烟草的使用者正缓慢上升。

从印尼零售渠道和市场规模、再到硬件和电子烟液等方面进行观测:2022 年初,许多外国投资者,尤其是电子烟厂家一直在寻求印尼的电子烟市场,但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在印尼建立电子烟业务并非容易。含有天然提取尼古丁的电子烟被定义为丁香香烟或传统香烟范围之外的“外烟”,其包括雪茄、烟斗、嚼烟和鼻烟。根据印尼工业部第 4 号条例第 64/M-IND/PER/7/2014 号关于卷烟监督和控制的条例 (以下简称 “MoI条例” 在设立电子烟制造工厂之前, 其中5个关键问题您必须了解:

  1. 工业经营许可证(”IUI”)
    此准证只提供给与业内大型公司合作的中小型公司。此外,在MoI 条例第 64/2014 号的第 5 项规定了获取此证需满足以下要求:
    • 应获得工业部部长的推荐
    • 申请推荐须附上公司章程副本、税务登记号、与大型卷烟制造商的合伙协议副本、带有工厂占地面积图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副本及生产卷烟类型方案和产量。
  2. 附加材料的限制
    在2012 年第 109 号政府条例(“GR No.109/2012”)第 12 条阐明了对健康烟草制品添加物的监管,其规定任何人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添加料,除非经科学证明对健康无害。
  3. 进口烟草限制
    此外,印尼贸易部 在2017 年第 84 号条例 (“MoT 条例第 84/2017″)的第二条对关于烟草进口限制也做了规定,进口的限制需根据当地烟草产量及 印尼无非此类型烟草上基于考虑。
  4. 健康警告的义务
    健康警告义务受印度尼西亚法律监管。 在《卫生法》第 114 条规定:”每家在印尼境内生产或进口卷烟的厂家都须附上健康警告。” 此外,GR 109/2012 第 15 条至第 24 条对健康警告和预防措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其在第 19 条规定述道: “每家生产或进口烟的烟草产品的厂家都有义务以清晰易读的文字式在包装标签上提供有关尼古丁和焦油含量的信息和测试结果。
  5. 限制尼古丁浓缩物的可能性
    根据各种公开的信息资源,政府正在制定有关限制电子烟油产品中尼古丁浓缩物的规定。此规定将在 SNI 中说明,并可能在今年发布和实施。

审德律师事务所如何提供帮助 ?

在印尼设立电子烟制造工厂之前,了解这些关键问题至关重要。我们的公司律师团队在协助外国投资者在印尼开展电子烟制造和批发等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审德律所作为印尼领先专业的法律事务所,在外商投资等业务上享有权威的声誉。如果您对电子烟制造业等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随时通过 info@schinderlawfirm.com 与我们联系。

Author: Budhi Satya Makm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