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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06

金融服务管理局对印尼商业新手进行限制

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颁布了第 10/POJK.05/2022 号(POJK 10/2022)关于《信息技术的集体融资服务》的法规,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生效. 此外,为了快速响应“点对点借贷 (P2P Lending)” 业务,已撤销先前的第 77/POJK.01/2016 号条例(POJK 77/2016)法规.

印尼还针对”金融科技点对点网路借贷(Fintech P2P Lending)出台的“POJK 10/2022 ”法规做了以下最新的规定:至少 25,000,000,000 印尼盾的实缴资金及至少 12,500,000,000 印尼盾的股权. 此外,与之前规定有所不同的是,必须先登记才可获得基于技术的联合融资服务( LPBBTI )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

实缴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在 POJK 10/2022 第 4 条第 (1) 款中规定至少为25,000,000,000 印尼盾,这与先前 POJK 77/2016 第 4 条第 (3) 款中的先前规定申请许可证时最低实缴资本仅为 2,500,000,000 印尼盾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此外,POJK 10/2022 还要求资本以现金全额支付,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 如经营者不遵守此规定将给予书面警告、限制商业活动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也可能面临供应商电子系统被封锁的可能.

对此金额的要求仅针对最新的申请人;相比之下,已持有许可证 、申请阶段或已退回却有意向重新提交的申请人士者不受此要求的约束.

股权条款

POJK 77/2016 之前并未规范对于股权条款进行要求,现规定在三年内分阶段必须:

  • 自 POJK 10/2022 颁布起一年内至少支付 2,500,000,000 印尼盾;
  • 自 POJK 10/2022 颁布起两年内至少支付 7,500,000,000 印尼盾;
  • 自POJK 10/2022 颁布后三年内至少支付 IDR 12,500,000,000印尼盾.

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违反此义务将与违反实缴资本一样受到行政处罚:即书面警告、限制经营活动或吊销许可证,同时可能伴随着对供应商电子系统的封锁.

供应商禁止事项

除了 POJK 77/2016 对供应商的禁令外,POJK 10/2022 还增加了新的禁令:

  1. 禁止借款法人代表提供贷款或自动贷款;
  2. 禁止董事会(BOD)、监事会(BOC)、伊斯兰教法监事会(DPS)成员、企业员工及其关联方担任借款方;
  3. 禁止董事会、监事会、伊斯兰教法监事会、股东及其关联方成员作为借款人;
  4. 禁止借贷,即来自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其他来源的贷款;
  5. 禁止违反 OJK 监管下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或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供应商禁令

除了之前根据 POJK 77/2016 规定的禁令外,POJK 10/2022 还为提供商引入了几项新的禁令:

  1. 禁止代表贷款人提供贷款和/或提供自动贷款功能;
  2. 禁止董事会(BOD)、监事会(BOC)、伊斯兰教法监事会(DPS)的成员以及员工及其关联方担任出借人;
  3. 禁止董事会、中国银行、DPS、股东及其关联方成员作为借款人;
  4. 禁止借贷(即银行贷款、股东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贷款);
  5. 禁止进行任何导致 OJK 监管下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违反和/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

POJK 10/2022 还有一点与之前版颁布的 POJK 77/2016 规定不同的是,之前要求在向 OJK 提交许可证前需注册电子系统提供商 (PSE),现在供应商可在 PSE 注册前即可获取许可证.

在 POJK 10/2022 第 8 条第 1款中,”金融科技点对点网路借贷“必须首先获得 OJK 的许可,且获得许可证后30日内向授权机构提交电子系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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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Dewi Susa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