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2021年第5号法规第1条第20款,投资活动报告(LKPM)是关于投资实现进展和商业行为者面临挑战的报告,必须定期准备和提交。LKPM通过在线单一提交(OSS)系统提交,并基于商业许可数据,包括报告期间在OSS系统中记录的任何数据变更。
商业行为者需定期提交LKPM
根据BKPM 2021年第5号法规第32条第4款,商业行为者需根据其业务风险级别定期提交LKPM。小型商业行为者每年报告两次,而中型和大型商业行为者每三个月(季度)报告一次。小型商业行为者的报告期包括上半年报告,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10日;以及下半年报告,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10日。然而,根据BKPM 2021年第5号法规第32条第5款,微型商业行为者以及上游石油和天然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行业的商业行为者免于提交LKPM。
对于中型和大型商业行为者,报告期如下:第一季度报告,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10日;第二季度报告,截止日期为7月10日;第三季度报告,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第四季度报告,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10日。
根据BKPM 2021年第5号法规,中型和大型商业行为者必须根据其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的发放日期提交首次LKPM。如果许可在一个季度的前三个月内发放,则首次报告必须在该季度提交。然而,如果许可在第四个月发放,则首次报告必须在随后的季度提交。
LKPM报告的评估和监管
商业行为者提交的LKPM报告由BKPM、省投资和一站式服务局(DPMPTSP)、县/市DPMPTSP、特别经济区(KEK)管理机构和自由贸易区及自由港(KPBPB)当局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监控,从商业行为者获得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时开始。这一监控涉及收集、验证和评估定期报告。对于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监控活动,BKPM负责人可以通过分权机制将权力委托给省长,这是由BKPM关于投资实施控制领域的分权和分权指导方针的法规所规定的。
在数据验证和评估过程中,BKPM、省DPMPTSP、县/市DPMPTSP、KEK管理机构或KPBPB当局可能会要求商业行为者对LKPM进行澄清或更正。如果商业行为者未能进行必要的更正,则视为未提交LKPM。一旦批准,包含在LKPM中的投资实现数据的验证和评估结果将在线存储在OSS系统的监控子系统中。BKPM然后根据在线记录的LKPM数据编制国家投资实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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