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总统普拉博沃·苏比安托(Prabowo Subianto)颁布了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加强国家经济灵活性,要求将自然资源出口收益(DHE SDA)留存于国内。该政策载于2025年第8号政府条例,作为对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关于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和/或加工的出口收益)的修订。此外,该条例还包括DHE SDA必须留存在印尼金融体系内的比例变化及其留存期限的调整。
出口商需100% DHE SEA存入国家账户
根据2025年第8号政府条例,矿业(不含油气)、种植业、林业和渔业领域的出口商,现须将其100% DHE SDA 存入国家银行的特别账户中,最短留存期限为12个月。而油气领域的出口商仍将适用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的相关规定。
尽管留存要求较为严格,总统普拉博沃强调,出口商仍可在国家金融体系内灵活运用DHE SDA资金,包括在同一家银行内将其兑换为印尼盾用于企业运营、税务缴纳、国家收入及其他政府相关义务、以外币支付红利、用于国内尚无法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的进口,以及用于资本货物采购的外币贷款偿还。
政府有权制裁不遵守该政策的出口商
同时,对于不遵守该政策的出口商,政府将实施行政制裁,包括暂停其出口服务。印尼政府认为,该政策是一项战略性措施,有助于增强经济稳定性、巩固外汇储备,并支持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未来,政府将持续监测和评估该条例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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