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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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支付服务提供商(PJP)公司的设立:法律要点与实施挑战

金融领域的快速数字化转型极大地加速了基于科技的金融服务的发展,其中之一便是支付服务提供商(PJP)。PJP公司在通过电子货币、数字钱包和支付网关系统等数字支付工具,促进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金融交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国家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并确保消费者保护,作为货币当局的印尼央行(Bank Indonesia, BI),通过一系列法规对PJP的设立与运营进行严格监管。

  1. PJP公司受严格规制与监督

    在印尼,PJP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受《印尼央行第23/6/PBI/2021号支付服务提供商运营条例》(PBI 23/2021)的严格规制与监督,该条例取代了先前的相关法规。该条例重点关注消费者保护、透明度以及支付系统与金融服务的合规性。根据PBI 23/2021第2条第1款规定,PJP可以从事以下业务活动:

    a. 提供资金来源信息;
    b. 支付发起和/或收单服务;
    c. 资金来源管理;以及/或
    d. 汇款服务。

    任何拟作为PJP运营的主体,均须事先获得印尼央行的许可。许可证分为三类,由印尼央行确定。申请人必须满足涵盖机构架构、资本与财务稳健性、风险管理、以及信息系统能力等方面的许可要求。

  2. PJP的许可要求

    PJP的许可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机构要求:包括股权构成与股权结构;

    • 资本与财务要求:包括最低实缴资本、可行性分析与业务预测;

    • 风险管理要求:必须涵盖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信息系统能力:至少应满足以下标准:

    a. 信息系统保护的安全控制程序;
    b. 欺诈管理系统;
    c. 信息系统审计与安全测试;
    d. 信息系统能力与可用性水平。

    申请PJP许可的主体可以是银行或非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必须采取有限责任公司(PT)的形式。此外,PBI 23/2021要求非银行机构至少应有一名董事常驻印尼。若董事会成员居住在海外,仍必须有效履行其职能、职责与责任。

  3. 印尼央行对未来PJP的股权结构要求

    印尼央行同时对未来的非银行PJP的股权结构作出了规定。根据PBI 23/2021第19条第2款a项,至少15%的股份必须由印尼公民和/或印尼法人持有。基于该规定,若外国方希望成为未来的PJP,其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5%(八十五百分比)。此外,根据第20条第1款a项的规定,至少51%的表决权股份必须由印尼公民和/或印尼法人持有。因此,外国方在未来的PJP中,表决权股份的持有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

    满足上述所有要求,使得设立PJP不仅是在数字时代具有前景的商业机会,同时也是推动社会金融普惠与交易效率的重要步骤。对许可规则、股权结构与治理标准的深入理解,是确保PJP在印尼顺利设立与运营的关键。

    因此,计划进入该领域的企业经营者必须进行充分的规划,并全面理解适用的法律要点。在这一过程中,监管机构与行业参与者之间的紧密合作,对于培育一个安全、普惠和可持续的印尼数字支付生态系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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