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法律部通过其一般法律行政总局(AHU),依据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编号为AHU-AH.01-36的《一般法律行政总局通函》,确立了一项关于对非活跃企业进行行政标记的政策。该政策是政府为确保法律行政秩序、提高在法律实体管理系统内注册的企业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所采取措施的一部分。
1. 非活跃企业标记的认定标准
据此,凡自该通函生效之日起,或自2021年2月12日起,连续至少五年未履行其报告行政数据更新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组成的变更)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非活跃企业临时名单》。非活跃状态的标记属于行政性质,并不自动导致该法律实体的解散;但它表明相关企业未能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报告义务。
2. 恢复机制与企业合规建议
此外,已被列入《非活跃企业临时名单》的企业,仍有机会通过一般法律行政系统履行其行政义务,包括更新企业数据及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从而恢复其活跃状态。因此,该政策不仅具有惩戒性质,也为企业提供了纠正机制,使其能够重新履行法律义务。
有鉴于此,所有企业都应持续确保遵守适用的行政义务,以避免被标记为非活跃状态。这是因为该状态可能对其业务活动的开展以及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产生法律及行政方面的影响。该政策进一步彰显了政府加强印尼法律实体管理系统透明度、问责制与完整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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