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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06

“批准活动使用空间 (PKKPR)” 法的准许作为放弃契约的先决条件

外国投资活动是推动印尼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投资法》和《印尼负面清单》的规定必然在指导外国投资者在印尼开展投资活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投资者必须了解经营许可、环境许可及其他相关许可内容的复杂性。近日,印尼政府正式实施了对活动空间利用适用性,即 Persetujuan Kesesuaian Kegiatan Pemanfaatan Ruang, 简称“PKKPR”的批准。此规定遵循2021 年第 21 号政府条例《关于活动空间管理》的监管和指导。 PKKPR 是一类在利用土地和空间建设和管理时可替代的许可证。

根据国家土地局 2019 年第 17 号条例第 1 条中阐述,土地许可证是授予商业实体获得其业务活动及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转让和授权土地的许可证。 此外,根据 2000 年第 20 号法律第 2 条中第2项中解释到了获取, 放弃土地和建筑权的规定。

印尼土地法(1960 年第 5 号法律)规定除了某些特定的法律实体除外,不允许任何有限责任公司 (PT) 持有土地所有权,但可获得使用土地进行建筑的权利。 此外,如有限责任公司想要获得土地所有权,原始所有者(卖方)可将其对土地的弃权售卖给国家,之后买方可向国家申请该土地的预期主要所有权;卖房如打算改动土地所有权, 也需先放弃权利。

放弃契约与批准活动使用空间的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批准活动使用空间是创建契约的先决条件。如您想就此两个问题或其他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可通过 info@schinderlawfirm.com 与我们联系。

Author: Dewi Susa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