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无需给予任何警告信,立即终止和严重违法员工间的雇佣关系(当即解约)。通常,当即解约的处理方式都已根据雇佣协议、公司条例或集体劳动协议在签约前事先申明。但对于雇主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即:当即终止雇佣关系是否触犯了印尼《雇佣法》?
- 什么是当即解约?
印尼《人力法》根据印尼《综合法》关于“雇员因违规被当即终止雇佣关系”中提出:印尼政府2021年第35号第52条第2项(GR 35/2021)关于“特定时期、外包、工作及休息时间及终止雇佣关系”(“GR 35/2021”)内容上规定,如雇员违反雇佣协议、公司条例或集体劳动协议中任何三项中的一项条例,雇主可立即终止与其雇佣关系;否则将视为非法终止。 - 被当即解约还有其它权利或补偿吗?
有的。根据第40条第4项(GR35/2021)规定,因违规而被当即解约的雇员享有“离职工资”的补偿权利,其支付比例应事先已在雇佣协议、公司条例或集体劳动协议中有所规定。 - 雇主可无需强制性通知进行当即解约吗?
可以。根据第52条第3项(GR35/2021)规定,雇主可在无需通告雇员的情况下与其终止雇佣关系。但在此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合同中还有必要提及“解雇前双方需进行谈判”吗?因为根据印尼法律规定的“无需通知即可终止解雇关系“,实质上让雇员根本没有机会和雇主进行谈判。此外,印尼《劳动法》 在2004 年第2号法律第3条中关于”当即解约“条例中也无进一步详细规定”双边应有谈判的义务”。
审德律所如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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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Budhi Satya Makm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