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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5

关于《印尼冶炼经营许可证》的修改

针对政府提出的“原料附加值”计划, 近日对2009年第4号《印尼冶炼经营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尤其是关于“镍矿冶炼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新颁布的2020年第3号法规希望提高镍矿的附加值, 促进印尼镍矿产业的增长

  1. 许可范围及营业执照
  2. 法规上将镍矿的冶炼与开采划入不同的业务范围,因此各大企业有必要了解从低风险的微型商业活动到高风险的大规模商业活动所涉及的许可范围及营业执照:

    微型商业活动: 企业识别号 (Nomor Induk Berusaha, 即NIB)
    小型商业活动: 企业识别号
    中型商业活动: 标准证书
    大规模商业活动: 各类相关许可证

  3. 其他规定及限制
  4. 2009年第4号《煤矿开采业务》条例中规定: 在涉及特殊加工或提炼镍矿时,需持有《特殊采矿生产加工/净采许可证 (Izin Usaha Pertambangan Operasi Produksi Khusus Pengolahan dan/atau Pemurnian)》。在此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印尼第3/2020号法律中第96号条例关于《煤矿开采业务活动》中规定, 镍矿许可证的颁发权限已从由国家能源矿产资源部转移至工业部。因此, 之前所持有的特殊提炼及净化生产运营采矿许可证IUP OPK Processing and Purification,即 IUP OPK)需更换至工业营业执照 (Izin Usaha Industri,即IUI)

    此外,《2021年第49号总统令》对外商投资企业 (PMA) 之前颁布的《2021年第10号总统令》也进行了修改, 规定对于股份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作限制。同时, 也对总投资超过100 亿印尼盾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最低投资额提出限制: 每个项目工程总体面积将归组为”商业领域5位数 (KBLI 5-digit)”, 但不包括项目土地和建筑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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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Dewi Susa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