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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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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尼外商直接投资注册公司实缴资本的调整

最近,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 (Badan Koordinasi Penanaman Modal, 即BKPM) 颁布了 2021 年第 4 号 BKPM 条例, 对企业投资风险管控和投资设施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南, 并早于2021 年 6 月 2 日就已生效;其中第 12 条第 2项基于在 2021 年第 5 号条例 (GR 5/2021) 内容上,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PMA) 作出了超过 100 亿印尼盾最低实缴资本的规定。此外,根据《印尼标准行业分类 (Klasifikasi Baku Lapangan Usaha Indonesia) 》法律,但不包括项目土地和建筑物面积,每个项目工程总体面积归组需达到”商业领域 5位数 (KBLI 5-digit)”; 但某些业务活动或项目可免于限制。

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颁布2021 年第 4 号法规颁布之前,众多已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缴资本少于 100 亿印尼盾,那么是否也应调整来符合最新规定?换句话说,是否现有的各大外商直投企业都需增加至 100 亿印尼盾实缴资本(先前规定仅 25 亿印尼盾)才能继续在印尼合法经营?

其实, 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颁布2021 年第 4 号法规上对追加实缴资本尚无作出明确规定,因为当时实缴资本“至少 25 亿印尼盾”基于 2013 年第 5 号 BKPM 条例 (“BKPM 条例 5/2013”), 但此条例现已不再生效;同时在现有法律执行过程中,也无欲追究先前已通过的申请批准。

那么, 哪些外商直投企业需达到至少100亿印尼盾的实缴资本?

根据2021 年第 4 号第 95 至 100 项临时法规,以下企业需执行现出台的法规:

  1. 2021 年第 4 号生效后,但尚未成立的外商企业;
  2. 已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但实缴资本低于 100 亿印尼盾:
    • 尚未获得商业识别号码 (Nomor Induk Berusaha, 即 NIB) 和营业执照;
    • 已获得商业识别号码,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
    • 已获得商业识别号码和营业执照,但尚未生效;
    • 欲更改企业商业领域。

此外, 2021 年第 4 号第 99 条规定明确,在新法规生效之前如已获取营业执照但需增加一些新的商业领域,营业执照的申请程序必须遵循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因此,实缴资本如低于 100 亿印尼盾也需进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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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Suryani L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