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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08

安全遵守法律规定:印尼采矿企业必须提交年度报告,审德律师事务所助力保护您的法律权益!

根据2021年第96号条例 (GR 96/2021) 第178项的规定, 持有采矿许可证 (Izin Usaha Pertambangan) 、特别勘探采矿许可证 (Izin Usaha Pertambangan Khusus) 、公共采矿许可证 (Izin Pertambangan Rakyat) 、岩石采矿许可证 (Surat Izin Penambangan Batuan) 、运输和销售许可证、采矿服务营业执照 (Izin Usaha Jasa Pertambangan) 等的持有人, 每年必须向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提交关于“采矿业务活动实施”的报告, 以传达该公司活动数据和信息。此外, 该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定期报告、最终报告和特别报告3份, 可以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

GR 96/2021 的第 177 条规定, 除年度报告外, 持有采矿许可证和特别勘探采矿许可证的人必须制定并提交一份“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RKAB)”, 作为向能源及矿产资源部长实施采矿业务活动的指南, 并需得到部长的批准。2020 年《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条例》第 7 号 (MoEMR 7/2020) 第 62 条进一步说明了“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所涉及的报告程序, 包括开采领土范围和许可等内容, 第 1 条也再次明确了企业提交年度采矿业报告的义务。根据GR 96/2021第185条的规定, 如果矿业公司未提交包括定期报告、最终报告和特别报告在内的各项报告, 将面临行政处罚。此外, 根据MoEMR 7/2020第95条的规定, 如果未提交“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将面临书面警告、暂停部分勘探活动或采矿活动, 甚至有可能面临采矿许可证、特别勘探采矿许可证、公共采矿许可证、岩石采矿许可证、运输和销售许可证、采矿服务营业执照和采矿销售许可证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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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Suryani L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