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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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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解读 | 印尼的外国投资公司是否可以由⼀个股东成⽴

在考虑这个问题之前, 我们必须关注印尼政府最新发布的创造就业机会的2022年第2号法律条例, 该法案对第40/2007号法律进⾏了修订, 其中包括了有关股东要求的新规定。在修订前, 第40/2007号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少两名股东成⽴。但是, 修订后的第7条jo.第40/2007号法律第153A(1)条允许公司只由一名股东成立, 但前提是该公司必须符合微型和小型企业的标准。

外国投资公司是否适用?
那么, 外国投资公司是否可以满⾜这些标准并由⼀个股东成⽴?
根据投资协调委员会2021年第4号条例《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服务和投资便利的准则和程序》 ("PBKPM 4/2021"), 企业的规模是由其资本决定的。该法律第11 (2) 条规定: 微型企业的商业资本不超过1,000,000,000印尼盾, 小型企业的经营资本超过1,000,000,000.00印尼盾 (10亿印尼盾), 最⾼为5,000,000,000.00印尼, 不包括⼟地和财产/经营场所。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印尼PBKPM 4/2021第12 (7) 条, 外国投资公司被列为⼤型企业。外国投资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为发⾏和实收资本⾄少为10,000,000,000.00印尼盾 (100亿印尼盾)。这样看来, 外国投资公司不符合微型和⼩型企业的标准, 所以不能由单一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 如果您是⼀个外国投资者, 想在印尼创建有限责任公司, 您需要⾄少有两名股东。如果您对这⽅⾯的法律问题需要进⼀步咨询, 您可以发送电⼦邮件⾄ info@schinderlawfirm.com或通过微信联系我们, 以便获得更多专业, 精准的信息。

Author: Suryani L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