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矿业经营许可证(Izin Usaha Pertambangan或IUP)或特别矿业经营许可证(Izin Usaha Pertambangan Khusus或IUPK)并处于生产运营阶段的外资企业实体, 需要逐步将其股份的51%剥离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Badan Usaha Milik Negara或BUMN)、地方政府所有企业(Badan Usaha Milik Daerah或BUMD)和/或国内私营企业。政府已经颁布了一项关于印度尼西亚矿业的新法规, 即2021年第96号政府法规, 关于矿产和煤炭矿业活动的实施(”GR 96/2021”), 该法规将取代2010年第23号政府法规(“GR 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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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96/2021的股份剥离义务更具灵活性
GR 96/2021中的一项条款涉及股权剥离。该法规修改了外国投资者51%股权剥离义务的方案。尽管外国投资者剥离其51%股份的义务与以前的法规相同, 但时间要求或实施阶段比以前更具灵活性。其51%股权剥离可以逐步进行, 最长可以延续15至20年, 而在GR 23/2010中, 51%股权剥离必须从公司生产运营期的第六年开始逐步实施直到第十年。
根据GR 23/2010, 矿业经营许可证 (IUP) 和特别矿业经营许可证 (IUPK) 的股权剥离从第六年的20%开始, 第七年的30%, 第八年的37%, 第九年的44%, 第十年的51%。 -
GR 96/2021的第147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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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与处理和/或精炼设施或利用活动的开采矿业方法整合的露天开采矿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所有企业和/或国内私营企业的股权归属, 股权剥离过程将仅在第十年开始, 以5%的股权出售报价开始。然后逐步增加如下:
第11年: 10%
第12年: 15%
第13年: 20%
第14年: 30%
第15年: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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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与处理和精炼设施或利用活动整合的露天开采矿业方法进行采矿活动的股权归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所有企业和/或国内私营企业的股权剥离义务将在第十五年开始, 以5%的股权剥离报价开始。然后逐步增加如下:
第16年: 10%
第17年: 15%
第18年: 20%
第19年: 30%
第20年: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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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整合的地下采矿方法进行的采矿活动的股权剥离实施, 只能在第十六年开始, 以10%的股权剥离报价开始, 然后如下:
第17年: 15%
第18年: 20%
第19年: 30%
第20年: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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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处理和/或精炼设施整合的地下采矿活动, 股权报价要求更为宽松。股权剥离从第二十年开始, 以5%开始, 然后逐步增加如下:
第21年: 10%
第22年: 15%
第23年: 20%
第24年: 30%
第25年: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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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与处理和/或精炼设施或利用活动的开采矿业方法整合的露天开采矿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所有企业和/或国内私营企业的股权归属, 股权剥离过程将仅在第十年开始, 以5%的股权出售报价开始。然后逐步增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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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Dewi Susa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