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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09

政法解读 | 印度尼西亚商业矿业许可证中允许的商品数量

印度尼西亚是由多个岛屿组成的国家, 拥有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 其中包括宝贵的矿产资源。在这个类别中, 采矿商品包括煤炭和各种矿物质。根据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地质机构 (ESDM) 的规定, 该国的矿产资源分为两大类: 金属矿物和非金属矿物。 凭借这些资源的丰富, 印度尼西亚已经吸引了众多的投资, 涉及其领土内的矿业企业。商业实体在这一领域的浓厚兴趣引发了一个问题, 即单一公司是否可以持有多个采矿特许权。

  1. 矿业活动的相关法律
    一、根据印度尼西亚立法, 了解矿业活动
    根据《矿产和煤炭法》(法律第3/2020号第1条第1款), 矿业是指与矿物或煤炭的管理和开采相关的各个阶段的活动, 包括一般勘探、适当勘探、可行性研究、建设、采矿作业、加工和/或精炼、开发和/或利用、运输、销售和采矿后活动。
    根据该法律第1条第6款, 矿业经营是指涉及矿物或煤炭开采的活动, 包括一般勘探、适当勘探、可行性研究、建设、采矿作业、加工和/或精炼、开发和/或利用、运输、销售和采矿后活动。

    二、矿业经营所需的各种许可证
    在印度尼西亚从事矿业活动的企业家需要获得矿业经营许可证 (IUP)。这个IUP在使用上受到一定的限制。矿业法解答了一个问题, 即是否允许单一公司持有多个IUP。

    三、IUP/IUPK的限制
    矿业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矿业经营许可证 (IUP) 仅授予一种矿物或煤炭。第2款阐明, IUP持有人可以拥有多个IUP或特殊目的矿业经营许可证 (IUPK) 。然而, 第3款阐明其第2款的规定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BUMN) 或已经拥有金属矿物和煤炭商品IUP并打算获取非金属矿物和/或岩石的IUP持有人。

    四、在采矿过程中新发现的商品
    在采矿作业中, 经常会在IUP涵盖的区域内发现新的商品。如果发现其他商品, IUP持有人有权通过向部长申请新的IUP来管理这些商品。能源和矿产资源部2020年第7号部长令进一步阐述了这个问题。在第11条第1款中规定, 如果金属矿物WIUP (矿业经营许可证) 或金属矿物WIUPK (特殊目的矿业经营许可证) 包含有前景开发的非关联金属矿物采矿商品群, 部长可以设立新的WIUP或WIUPK。
    此外, 在第11条第5款中规定, 如果新指定的WIUP或WIUPK的IUP或IUPK持有人希望开发新的WIUP或WIUPK, 政府规定IUP持有人必须成立新的商业实体。然而, 在第6款中提供了一个例外, 即IUP持有人是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 的情况。
  2. 结 论
    因此, 可以推断出非国有企业 (非BUMN) 只被允许拥有一种金属矿物商品的IUP。但是, 对于特定的非 BUMN 实体 (私营企业实体、合作社和个体企业等) 有一个例外, 即允许它们持有多个非金属矿物和/或岩石商品的 IUP。

    另一个例外情况是, IUP 持有者在所管理的 WIUP 内发现了新商品, 在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优先开发这些商品。
    如果在管理的WIUP范围内发现新的商品, 上述私营企业实体可以通过正式申请向部长提交IUP申请, 前提是该公司已上市 (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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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Budhi Satya Makm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