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速变化和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并购和合并(M&A)已成为各行业日益普遍的战略举措。这些企业战略行动使公司能够拓展市场、获取新技术或提升运营效率。然而,尽管并购或合并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些交易必须在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内进行,以避免重大风险。在印尼,与大额金融交易相关的并购和合并活动受到严格审查,以防止垄断行为并确保公平竞争,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在监督可能扭曲市场动态的交易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参与并购和合并的企业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要求,以避免高额法律成本、潜在罚款,甚至交易被撤销的风险。
向KPPU提交并购与合并通知
根据《1999年第5号关于禁止垄断行为和不公平商业竞争的法律》 (“Law No. 5/1999”)第29条,涉及并购或合并的企业必须在资产和/或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时向KPPU提交通知。具体金额由《2010年第57号关于可能导致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的企业合并、业务实体合并和公司股份收购的政府条例》(“《GR 57/2010》”)第5条规定:
1. 资产超过25亿印尼盾;
2. 销售额超过50亿印尼盾;
3. 对于银行业企业,当资产超过200亿印尼盾时必须提交通知。
上述资产和/或销售额的计算包括:
由合并、并购或收购股份后产生的业务实体以及被收购的业务实体的资产和/或销售额总和;
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合并后业务实体、并购后业务实体或收购其他公司股份的业务实体控制的所有业务实体的资产和/或销售额。
企业须在并购、合并或收购交易法律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KPPU提交通知。未按规定提交通知的,根据《GR 57/2010》第6条的规定,将面临每天1000万印尼盾的行政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为2.5亿印尼盾。
如何向KPPU提交通知
《GR 57/2010》第8条规定,书面通知需填写KPPU规定的表格,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进行合并、并购或收购股份的业务实体的名称、地址及管理层名称;
2. 合并、并购或股份收购计划的摘要;
3. 业务实体的资产或销售额数值。
此外,表格必须:
1. 由进行合并、并购或收购股份的业务实体的管理层签字;
2. 附有与合并、并购或股份收购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3. KPPU将在收到完整书面通知文件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此外,根据《GR 57/2010》第10条和第11条,计划进行并购或合并且资产和/或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可选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KPPU进行咨询,需填写KPPU规定的表格。随后,KPPU将在收到完整书面文件后的9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建议、指导和/或意见。
争力,也鼓励了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在BMAD、强制性SNI以及市场机遇增加的共同支持下,印尼有望实现陶瓷产业的自给自足,并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陶瓷产业主要参与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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