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6

印尼证券交易所(IDX)开放股权流动性提供商注册:助力市场流动性提升

2025年5月8日,印尼证券交易所(IDX)正式颁布了两项关于股权流动性提供商的董事会决定,分别是编号为 Kep-00003/BEI/04-2025 的《证券交易所规则第 II-Q 号:股权流动性提供商在交易所的活动》(简称“第 II-Q 号交易所规则”)和编号为 Kep-00004/BEI/04-2025 的《证券交易所规则第 III-Q 号:交易所的股权流动性提供商》(简称“第 III-Q 号交易所规则”)。这两项决定为股权流动性提供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第 II-Q 号交易所规则

    根据第 II-Q 号交易所规则第 I.5 条规定,股权流动性提供商指的是获得交易所批准并有权交易股票的证券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对被列入“股权流动性提供商证券清单”中的特定股票进行报价,以支持该股票的市场流动性。

    总体而言,第 II-Q 号交易所规则全面规范了股权流动性提供商的活动,包括设定可由流动性提供商报价的股票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日交易量与频率、市值、价差、自由流通股比例以及股票基本面等参数,具体细则在规则中有详细规定。

    该流动性提供商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IDX上市股票。IDX将每六个月评估并发布一次“股权流动性提供商证券清单”——第一期于每年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发布,第二期于每年8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发布。该清单中的股票是基于特定标准筛选出的,流动性提供商将在每个交易日对其进行报价,以提高市场流动性。

    此外,针对2025年,该规则还规定了过渡期安排。2025年第一期的股权流动性提供商证券清单已于5月8日发布,该日期起生效。所有在2025年5月8日列入的股票,除非符合附录第 III.5 条的条件,否则将自动延续列入第二期清单。

  2. 第 III-Q 号交易所规则

    与此同时,第 III-Q 号交易所规则对希望成为股权流动性提供商的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进行了规定。这些条件包括:未被暂停交易、拥有至少1,000亿印尼盾的最低调整后净营运资本(MKBD)、具备内部管理标准操作程序(SOP)以及具备报价提交系统。

    若交易所会员希望参与2025年第一期报价,则必须符合该规则附录中列明的所有要求,并根据附录第 V.3 条在不迟于2025年8月14日之前,提交所希望报价的股票清单申请。

    随着这两项规则的实施,股权流动性提供商在印尼资本市场的战略角色将得到强化,预计将提高股票交易的流动性,确保股票按其公允价值和基本面进行交易,并增强投资者对IDX交易质量与诚信的信心。

审德律所如何提供帮助

如果您需要咨询相关问题,审德律师事务所作为印尼顶尖的律师事务所,可为您能提供专业的法律上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您可以通过info@schinderlawfirm.com或微信与我们的专业公司法律师和民事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