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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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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解读 | 印尼完全组装(CBU)电动汽车官方免税直至2025年

印度尼西亚政府已正式发布有关完全组装(CBU:Completely Built-up)电动汽车免除进口税的衍生法规,该规定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规定受到《2023年投资部长/投资协调委员会第6号规定》的管理,该规定涉及加速投资中提供进口激励和/或交付四轮电池电动汽车的指导原则和治理(”Regulation 6/2023″)。

  1.  进口CBU电动汽车可获得激励措施

    第6/2023号法规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行为者进口完全制造(CBU)的四轮电池电动汽车(BEV),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奖励期限为0%进口税,以及由政府承担的奢侈品销售税(Pajak Penjualan Barang Mewah 或 PPnBM)。此外,第 2 条第(4)款还规定,如果承诺在印尼生产符合技术规格的四轮电池电动汽车,则可享受激励措施。

    第 6/2023 号法规第 2 条第(5)款也对投资标准做出了规定,指出对有意建设电动汽车生产设施的制造商给予奖励。此外,已投资内燃机汽车(ICE)并将部分或全部过渡到生产电池电动汽车(BEV)的制造商也将获得奖励。

  2. 修正法案将加速提高电动汽车进程

    此外,第6/2023号条例源自2023年第79号总统条例(“PR 79/2023”),涉及2019年第55号总统条例关于道路交通电池电动汽车(BEV)加速计划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可能需要对 2019 年第 55 号总统条例的现有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新,以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加速计划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这些修改可能包括调整激励计划、BEV 采用目标、基础设施发展计划、监管框架或其他相关措施,旨在推进电池电动汽车在印尼道路交通中的部署和使用,包括修订从完全制造(CBU)电动汽车进口到最低本地含量要求(Tingkat Komponen Dalam Negeri 或 TKDN)期限的若干规定。

    第 79/2023 号政府令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在 2025 年底之前,以电池为基础的电动汽车(BEV)工业公司可以在完全组装(CBU)状态下的进口期内加快国内组装进程。提供进口配额的条件是制造商承诺在 2027 年前生产进口单位数量。如果生产量少于进口单位数量,政府将按照给予制造商的奖励比例实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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