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雇佣协议补偿金的变更
自2020 年印尼《创造就业法》(综合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公司法》、《印尼投资法》和《印尼劳动法》等一系列其它法律法规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创造就业法》2021 年第 35 号条例中关于“定期雇佣、外包、工作休假时间和合约终止”(GR 35/2021)的变更内容,将进一步吸引和优化外商在印尼的投资。 根据 GR 35/2021 中第 15 项条例中关于“定期雇佣合同(PKWT)”指出:雇员有资格在雇佣协议终止时获得补偿金。此项法律也为大部分雇主提出一个疑问:如果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再与雇员续签永久雇佣合同,那按照 GR 35/2021 第 15 条规定是否还需支付赔偿金? 就此问题,第 15 条 GR 35/2021 条例给予了如下解释: 雇主应向签订“定期用工”( PERJANJIAN KERJA WAKTU TERTENTU ,即PKWT)合同的雇员提供补偿金; 补偿金需在“定期用工”合同到期时支付; 根据上述第1条中所述,补偿金仅提供给连续工作不少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