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受益所有权”信息如未上报,将面临着什么?
根据 2018 年第 13 号总统条例(简称:PR 13/2018)对公司受益所有权规定了详细的制裁措施,以防止犯罪分子逃避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此外,还要求每家公司都必须明确“公司受益所有权”,即BO。公司是一群有组织的人员、资产、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包括有限公司、基金会、协会、合作社、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他形式等。受益人无论以印尼公民还是外籍人士等个人身份,只要遵循印尼PR 13/2018 所涉及的标准法规,都可直接还是间接任命、解雇公司资金或拥有股份的董事、专家、管理人员或监事。
“公司受益所有权”信息如未上报,将面临着什么? Read More »









